11月4日,家住景泰县的申请执行人王某,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字样的锦旗赠送到帮他讨回拖欠了5年工资的卓尼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干警手中,以感谢该院法官廉洁高效地执行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该案是一起调解书已生效但被告不履行给付义务的纠纷案。去年8月,在该院的调解下,确定被告杨某自愿向原告王某支付6万元。在约定履行期限内,被告杨某不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今年6月,原告王某向卓尼林区基层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该院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立即着手进行“四查”,但因被执行人的石料厂破产,欠下巨额债务,且与其他合伙人的破产债务纠纷仍在诉讼阶段,而每月工资已用于抵押银行贷款,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该院执行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多次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一再申明不按期履行将会产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法律后果,通过不间断的“内外夹攻”,最终被执行人筹措到了款项,偿付了全部欠款,该案件得以和谐执结。
自2012年以来,卓尼林区基层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以做被执行人的释法说理和教育疏导工作为主,讲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促使被执行人由想“赖账”到不想“赖账”的思想观念转变,敦促其自动履行,同时充分利用“点对点”、“总对总”司法查控体系为辅,不间断进行财产查控,依法运用拘留、罚款、悬赏执行等强制措施,双管齐下,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该院立案执行的所有民事执行案件都和谐执结,且均实现全额执结,执行标的到位率100%,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