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迭部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扫某盗伐林木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扫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处罚金一千元。
2010年农历4月份,扫某为修建房屋,携带作案工具进入迭部林业局电尕林场管护区50林班2小号4小班内,盗伐国有林木云杉8棵。经迭部林业局资源管理科计算:扫某盗伐的8棵云杉树立木蓄积为3.3414立方米。
鉴于扫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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