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促和谐 互谅互让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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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促和谐 互谅互让和为贵


来源:迭部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陆 军
发布时间:2011/11/8 8:32:50 阅读次数:2802

 

“感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谢谢,谢谢。”20111031日下午,迭部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内,当事人李某杰的法定代理人双手握着该院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1714,李某杰在龚某明的工地干活时,不慎翻车导致其受重伤,龚某明怕担责任逃之夭夭。无奈之下,其亲属找到工程承包方刘某华,刘给付了人民币八千元让受害人先去治疗。受害人在兰州治疗一个多月后,由于缺钱便在身体尚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就出院了。后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主持下多次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协议。当事人找到林区法院,请求法院主持公道。考虑到当事人身体尚未完全康复,仍需继续治疗,现已四处筹钱治病债台高筑,急需这笔赔偿款。

法院了解真实情况后,以当事人为中心,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释明法律,分清责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积极调解,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赔偿协议。

一起极有可能使矛盾激化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很快得到解决,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案结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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