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迭部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尕某某力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2011年3月份,尕某某力为修建房屋,进入迭部林业局电尕林场管护区内,盗伐国有林木油松5棵,截成20根原木运至家中院内存放。8月中旬,尕某某力将其中盗伐的7件原木拉到迭部县电尕镇一木材加工厂,制成板子84片。9月3日,尕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迭部林业局资源管理科计算:尕某某力盗伐的5棵油松,立木蓄积为7.7389立方米。
法院审理中,鉴于尕某某力系自首,犯罪性质较轻,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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