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贩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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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贩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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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9/27 4:56:56 阅读次数:3733

 

2012826,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赵四浪贩卖毒品一案。

 

被告人赵四浪,男,198278日出生,藏族,不识字,甘肃省舟曲县曲告纳乡盖欧行政村扎路村村民,住该村39号。经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赵四浪与舟曲县拱坝乡驼骆山村村民何路九(在逃)共同种植、收割鸦片1.4斤,存放在何路九家中。201256日经占仁杰联系买主,次日由被告人赵四浪从何路九处取得他们存放的鸦片,携带至陇南市武都区东润国际大酒店777号房间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被舟曲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疑似毒品物两包,经陇南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检定,净重726.92克;经陇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其种类进行鉴定,现场缴获的疑似毒品物为鸦片。鉴于被告人赵四浪归案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舟曲林区基层法院以被告人赵四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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