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林区审理案件 教育群众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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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林区审理案件 教育群众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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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3/5 9:13:27 阅读次数:2668

 

 2013228上午,文县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在文县中寨镇松坪村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白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某盗伐林木一案。

被告人何某某为了给年事已高的父母准备棺木,在20047月至20054月期间,携带斧子进入国有林区白水江林业局松坪偏沟管护区盗伐柏树6棵,制成柏木板17件存放在家中牲口圈内。后被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中路河派出所民警查获,经鉴定立木蓄积为2.6055立方米。被告人盗伐林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量已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何某某懊悔不已,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判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为了有效地打击震慑犯罪,教育林区群众认识到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性,文县林区基层法院深入到林区群众中去,选择在文县中寨镇松坪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某盗伐林木一案。这一举动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开庭时旁听村民达40多人,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也给当地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为更好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本案中,被告人给老人准备棺木,无可厚非,本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来办理,但却以身试法,到国有林中去砍伐林木,从而触犯了法律,走上了犯罪之路,不仅使国家森林资源受到破坏,同时也使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加之被告人身患疾病,家中无经济来源,两个儿子双双辍学,四处打工,这是多么惨痛的代价。本案的发生也告诫人们,生活中要遵纪守法,做事情要三思而后行,以减少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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