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触法律 法官耐心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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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触法律 法官耐心促和谐


来源:卓尼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 魏晓霞
发布时间:2013/6/28 3:34:47 阅读次数:3102

 

卓尼林区基层法院2013625日审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故意伤害案件,经过一波三折的庭审,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21228日晚9时许,被告人包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某及同事许某某、严某某、韩某某、朋友鲁某某六人在单位租住的房中喝酒,由于吵闹声影响了邻居姬某某及其家人和刚满月小孩的休息。姬便前去进行劝阻,在姬劝阻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刘某与许某遂将姬推出门外。姬走后,上述六人继续喝酒,在喝酒的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与鲁某某发生争吵,吵闹声越来越大,晚11时许,姬某某和到他家走亲戚的朱某某再次来到隔壁劝阻,遂与包某某、刘某某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在撕扯过程中,包某某从地上拾起一个残破的雪花啤酒瓶击打在姬某某左脸面部,致使姬某某左脸面部受伤,造成重伤,同时刘某某拿起茶几上破碎的地板砖击打在朱某某的头上,地板砖击碎划伤了朱某某的面部,造成轻微伤。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姬某某、朱某某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审理中,在辩论阶段和民事赔偿中原被告双方各说各有理,相持不下,互不相让,矛盾一度趋向扩大化。合议庭遂即宣布休庭,进行庭外调解。通过庭前庭后耐心劝解、化解积怨,最终原、被告双方能平心静气地坐在一起,各自省察、认识自身过错、互相理解、互谅互让,达成了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同时写下了谅解书请求法院对二被告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包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远亲不如近邻。生活在一个屋檐下,抬头不见低头见,本该亲如一家,而在此案中,因为一件普通的邻里纠纷差点就酿成四个家庭的悲剧。邻里之间只有相互理解、积极沟通,才能维持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才能促进社区的健康、美丽,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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