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5日文县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苗羊代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已于2013年8月9日发生法律效力。

2011年农历8月,被告人苗羊代在白水江林区博峪林场46林班30小班,两次偷割他人种植的罂粟果实并制成鸦片,在第二次偷割时还摘取了两个罂粟果实。2012年农历3月,苗羊代用摘取的两个罂粟果实作为种子,在博峪林场46林班8小班种植罂粟,并于2012年农历8月将种植的罂粟收割,制成鸦片。被告人将两次制成的鸦片均藏匿于家中。2013年2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文成(另案处理)通过电话与苗羊代联系,要收购苗羊代手中的鸦片,2013年2月17日早晨苗羊代独自骑摩托车将鸦片送至犯罪嫌疑人王文成家中。经称量苗羊代贩卖、运输、制造的鸦片总重量为300克,交易金额19980元,因王文成没有现金,于是王文成将交易过程中记账的账条交与被告人苗羊代后双方成交。2013年3月3日被告人苗羊代到白水江分局投案自首。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禁毒工作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事业。被告人苗羊代本有一个虽不富裕但幸福的家庭,可是受到毒品犯罪暴利的诱惑,铤而走险,贩卖、运输、制造鸦片达300克,给社会、家庭都造成了极大危害,自己最也终锒铛入狱,本案是发生在身边的又一个活生生的例证,它再次告诫人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