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高主马次然窝藏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高主马次然犯窝藏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2年12月3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李青青从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两水中心看守所脱逃。之后,李青青曾躲到其亲戚家,与妻子高主马次然见面,夫妻二人商量藏匿于本村后山的一个山洞里。期间,被告人高主马次然先后多次为藏匿山洞的李青青送食物等生活用品,并指使大儿子前往山洞送食物,告诉李青青公安机关到家中追捕及通缉其的情况,商量再次逃往外地的方式、路线和藏身地点,并提供手机给李青青与外界联系。2013年2月24日,被告人高主马次然又到山洞为李青青再次潜逃提供衣物和现金700元。次日,李青青离开山洞前往夏河县科才乡科才寺院躲藏。2013年8月31日李青青被抓捕归案。被告人高主马次然因涉嫌窝藏罪,于2013年9月19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取保候审。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当庭自愿认罪,并有司法局对被告人高主马次然的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在案,本院在量刑时已酌情予以考虑,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