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毒品为亲情 触犯刑律获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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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毒品为亲情 触犯刑律获轻刑


来源:文县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王潇
发布时间:2014/6/18 3:21:19 阅读次数:4170

  

201469上午,文县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白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窝藏毒品一案,以窝藏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2年农历8月,余某某(被告人杨某某的女婿)来到被告人杨某某家,在客厅当着杨某某的面把175克鸦片放到一个衣柜顶子上面,并告诉杨某某所放东西是鸦片,杨某某碍于亲情未加阻止,而予以窝藏。2013216晚,余某某让不知情的妻弟将鸦片取出交给自己后卖给王某某。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表示,虽然知道女婿行为是犯法的,但毕竟是自己的女婿,碍于亲情就帮忙把鸦片给藏着,但没有料到仅仅是帮助藏鸦片也是犯罪,现在后悔都晚了,保证以后一定会多学法守法,老实做人。在本案中,杨某某法律知识淡薄,认为只是帮助女婿将毒品藏好,并不会构成犯罪。正是这种“亲亲得相守匿”的传统观念长久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也阻碍了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尤其在偏远落后林区,类似这种碍于亲情而包庇犯罪的事例常有发生,社会危害性极大。我们在对此类犯罪进行打击的同时更应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营造林区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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