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珍贵树木 领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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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珍贵树木 领刑并处罚金


来源:舟曲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焦福利
发布时间:2014/6/24 8:36:38 阅读次数:4185

 

         

2014 619日在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先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先拉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作案工具镢头1把、砍刀1把予以没收;非法采伐的3棵红豆杉树木返还该树木原管护单位。

201432110许,被告人杨先拉叫其堂弟杨某某开着三轮车到舟曲林业局铁坝林场天干沟(国有林区62林班)为自己的苗圃地采挖腐殖土,二人挖好一车腐殖土后,杨某某往车上装腐殖土时,被告人杨先拉则拿着镢头和砍刀进入附近的幼树林,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树木3棵,放在装有腐殖土的车上,准备带回去栽到自家院内。在返回途中,被舟曲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查获。

 

被告人杨先拉违反国家规定,在国有林区内非法采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列为国家I级保护植物的红豆杉,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当庭自愿认罪,经舟曲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杨先拉的调查评估,回归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同意接受杨先拉社区矫正。故本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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