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迭部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迭部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小某某盗伐林木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二千三百元。
2012年11月份,年逾五旬的被告人小某某为修建自己灾后重建的房屋,雇佣两名舟曲籍民工,在迭部林业局安子沟林场管护区84林班3小班内盗伐国有林木云杉3棵,并将盗伐的云杉树截成长短不一的原木存放于山上。2013年4月份,被告人小某某雇佣之前砍树时的一名民工和其父亲为其加工板子。二人将3棵云杉树截成的原木解成规格不一的板子94片,并将其放在沟内晾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雇佣他人盗伐国有林木云杉树3棵,立木蓄积为10.8026立方米,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小某某雇佣他人盗伐林木,属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鉴于被告人小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法庭审理中亦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予以处罚,本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小某某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