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5日,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在武都区两水镇对杀害其妻的被告人张××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公诉,本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7日,被告人张××不能正确处理因家庭纠纷激化的矛盾,持匕首戳其妻十余刀,将其杀害在自己家中,情节恶劣,手段凶残,后果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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