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电话联系,其电话总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11月初,当得知被告来迭部的消息后,办案人员想方设法找到被告,经过多次耐心劝解,被告胡某某承认欠原告货款51402元的事实,并表示愿意从迭部林业局拖欠他的工程款中将原告的货款扣除予以归还。在拿到了被告给付的全部货款后,原告于11月4日自愿来到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声称在法院的帮助下,自己终于去掉了一块“心病”,并一再向办案人员道谢。至此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由于我院办案人员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促使被告自觉履行了还款义务,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