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汉国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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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汉国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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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0 3:11:56 阅读次数:5051

 

1120日,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阿夏林场场长张汉国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迭部林业局阿夏林场场长张汉国,因犯贪污罪,被文县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汉国利用担任阿夏林场场长的职务便利,在购买苗木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苗木款34961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宣判后,汉国不服,提出上诉。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便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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