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卓尼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吃醋”酒后情绪失控发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案,并当庭以被告人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浦某某故意伤害案庭审现场
2015年9月12日21时许,被害人张某某与通过微信“陌陌”认识的异性朋友冯某某在甘肃省临潭县冶力关镇黄崖山路段一起散步时,被和冯某某具有“情人”关系的被告人浦某某发现。浦某某遂醋意大发,于是随手从路边栅栏上抽了一根直径3.5厘米、长约1米的木棍追了上去,在被害人张某某不备之际突然从身后冲出,对其进行追打,致使被害人张某某慌乱之中滑落到高约六米的土坎下,造成其右踝关节粉碎性骨折伴踝关节脱位,右内踝软组织严重挫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及家属积极筹措资金,支付被害人医疗费,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给付被害人抚慰金和后续治疗费,共计165000元人民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被告人浦某悔罪涕零,审判员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对其进行了教育。法庭综合考量被告人家境困难,为赔偿受害人损失,四处举债,更念其子女正在读中学,本着社会和谐和、挽救家庭、减少社会危害等因素的综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