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管制制度,遏制毒品原植物在林区的种植和毒品的蔓延,打击犯罪,依法判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现场
2015年3月,被告人曾某某与村民何某某(女,在逃)二人在舟曲林业局茶岗林场张麻子沟62林班的山坡上选了一块地,以地中间的一个干树桩为界限分成东西两块,西面的一块地是曾某某的,二人各自挖好地后,分别把罂粟种籽播种到地里。此后,二人两次结伴上山为罂粟苗施肥、除草。2015年8月22日早晨,被告人曾某某携带生活用品及收割罂粟的小刀伙同何某某到她们种植的罂粟地块去查看罂粟果是否成熟,当曾某某走到罂粟种植地块时,被舟曲分局监控该地块的民警抓获,走在后面的何某某见状趁机逃脱。经现场勘查,毒品种植地块总面积为189.2平方米,堆放在地块内的毒品罂粟苗株数总计为3455株,其中被告人曾某某种植毒品罂粟地块面积为92.02平方米,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600余株。鉴于被告人曾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本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