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6年5月24日,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某受贿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受贿款9.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谢某某在担任甘肃省某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自2012年年底至2013年7月,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5万元,用于自己的家庭开支。
被告人谢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累计9.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谢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并退缴了全部受贿款,本院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