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迭部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盗伐林木、失火一案。被告人张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生产用材和维修房屋为由,于2015年12月底携带作案工具斧子一把,非法进入迭部林业局腊子口林场管护区内盗伐国有林木云杉2棵,运回后存放自家院内备用。2016年3月2日,再次携带作案工具盗伐国有林木油松2棵、云杉1棵。同日13时许在盗伐林木现场烤食干粮时,因用火不慎引燃林中枯枝干叶,在扑救无果后逃离现场,酿成迭部林业局腊子口林场 “3.02” 森林火灾。经鉴定:两次盗伐的立木蓄积为2.4572立方米;火灾过火面积为19.4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7公顷。
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盗伐国有林木,并因非法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分别构成盗伐林木罪、失火罪。火灾发生后次日,被告人主动携带扑火用具与林区职工群众一起上山参与扑救,且在法庭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张吉代失火的林场系国家级森林公园,该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林地、灌木林地均属于特种用途林和国家生态公益林,且火灾是在实施盗伐林木犯罪过程中,在禁止野外用火的林区过失引发,损失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公共财产安全,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