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7年4月7日,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11月29日,被告人刘某某与丈夫赵某某驾驶一辆车牌为甘K.P7908农用三轮车前往四川省九寨沟县永河乡联合村(斜坡村)销售服装。刘某某听说红豆杉具有抗癌作用,想在自己家栽种几棵。2016年12月11日上午刘某某看见联合村(斜坡村)村民高某某准备上山拾柴禾,于是许诺给高某某钱或服装,指使高某某在山上为她挖几棵红豆杉。当晚,高某某将采挖来的四株红豆杉树苗交给刘某某,刘某某给了高某某一件衬衣、两双袜子做为酬劳。2016年12月12日上午,刘某某将四株红豆杉树苗用塑料袋包裹后放在三轮车车厢内,与丈夫赵某某驾车沿博铁公路回家,途经甘肃省舟曲林业局铁坝林场槐树坝检查站时被查获。
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当庭自愿认罪,指使他人采挖的四株红豆杉尚未损毁,本院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