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某盗伐林木一案。被告人黄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单处罚金4000元;作案工具斧子1把、大刀锯1把,予以没收;盗伐的方木6根由扣押机关返还舟曲林业局茶岗林场。
被告人黄某某以建房为由,于2015年农历2月的一天,携带斧子、大刀锯等工具,进入国有林区舟曲林业局茶岗林场张麻子沟62林班内,盗伐冷杉树1棵,截成长6.1米、6.4米的原木2根;盗伐冷杉风倒树1棵,截成6.3米的原木1根。被告人黄某某在其大哥的帮助下,用大刀锯把截好的3根原木加工成6块方木。后被告人黄某某叫上妻弟及同村村民等人用麻绳将方木拖至沟口,装上三轮车运至黄某某大哥家草房内存放。经舟曲林业局综合勘测设计队鉴定,被告人黄某某盗伐林木立木蓄积4.272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