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7年6月9日上午,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同妻子刘某某由陇南出发到四川省九寨沟县卖衣服。2016年12月11日,刘某某从当地村民处用衬衣、袜子交换红豆杉树苗4株,交换过程赵某某并不知情。当晚,赵某某在其住宿的旅店院子里看见红豆杉树苗后便埋怨妻子“挖红豆杉是违法的事,国家不允许挖,你换它干啥”。第二天,赵某某和刘某某把4株红豆杉用塑料袋包好根部,装在一个蛇皮口袋内后放在三轮车上,沿博铁公路返程回家,途经舟曲林业局铁坝林场槐树坝检查站时被查获。
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当庭自愿认罪,本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