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2017年11月8日9时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涛行贿一案,这是白龙江林区法院挂牌成立后审理的首个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0 年6 月,李涛之子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华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李涛为了使其子李某在处罚时能够轻一些,2010 年7 月,李涛与其妻子到兰州找时任甘肃省黄河剧院经理、甘肃省演出公司经理唐某某帮忙,唐答应帮忙,李涛夫妇为表示感谢,将随身携带的5 万元现金通过唐的妹妹转交给其哥唐某某。返回镇原县后,李涛又筹到了15 万元钱,通过唐某某妹妹转交给了唐某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涛为了使涉嫌诈骗罪被华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的其子李某在处罚时能够轻一些,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20 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