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陇山林区法院开庭审理“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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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陇山林区法院开庭审理“第一案”


来源:小陇山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魏正武
发布时间:2017/11/8 9:50:40 阅读次数:4080

11月7日,小陇山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非法狩猎一案。该案由小陇山林区法院副院长朱正勇担任审判长,与副院长李印斌、刑庭庭长李保利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付彦宏、检察员刘艳春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是小陇山林区法院挂牌成立后开庭的首起案件,也是该 院成立后审理的首起涉环境资源案件。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16年12月16日被小陇山森林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上网追逃),2017年9月1日被小陇山森林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该案由小陇山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10月10日向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向小陇山林区法院提起公诉。小陇山林区法院遵照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指定管辖,开庭审理本案。

经法庭调查,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携带大量捕猎工具多次进入林区猎捕野生动物,与另一被告人张某某(另案处理)通谋达成收购意向,黄某某在禁猎期使用猎套大量捕杀野生动物,将猎捕野生动物交张某某收购。黄某某共猎捕野猪和黄麂、獾、果子狸等野生动物56只,出售后获利约9000元左右。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宣判。

小陇山林区法院于2017年10月19日挂牌成立后,在省高院和林区中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牢记职责使命,主动担当作为,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用实际行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该案的快速审理,充分体现了林区法院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对促进小陇山乃至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恢复,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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