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现场
初冬的兰州,凉风习习,也未能阻挡住当事人来我院的脚步。2017年11月8日下午,申请执行人黄大银来到我院,将一面“急民所急,务实风范”的锦旗送到执行庭,以示谢意,并对我院执行庭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黄大银与四川亿人集团强制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立案后,张院长高度重视,亲自担任审判长执行此案,并立即指派执行员奔赴成都、深圳等地进行调查。但经过多方查询,未查出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僵局。随后,张院长多次主持召开执行会议,认真总结分析案情,研究部署并制定新的执行方案,决定从被执行人的成立入手,对被执行人的股东组成进行调查,查有无出资不到位及抽逃出资资金情况。经调查,得知四川亿人集团注册资本过程中为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是亿人集团公司的股东之一,且以广西北海土地37.8亩的使用权价值1500万元的方式出资,但未实际出资,并查明四川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属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563799股票股可供执行。抓住这一有利战机,我院立即将四川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列为被执行人,并在当天对其下达了执行裁定书。随后,张院长亲自带队,奔赴深圳、四川等地强制执行,在我院向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后,协助单位以需要内部请示、内部审批、内部有规定等为由故意拖延办理,拒不协助执行。面对宏信公司的无故刁难,在我院告知其拒绝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后,协助单位还是置之不理,张院长当即指示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面对铁的事实和法律的强大威慑力,在成都中院的配合下,该协助单位终于协助我院在当日将70万股股票抛售完毕,所得1400万元执行案款全部汇入我院账户,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通过这次执行充分说明:执行工作是一个领导重视、执行员努力、各方面通力配合的结果。只有全方面形成合力,院领导高度重视,执行难就不会再难!这次执行,我院以实际执行行动践行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