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河林区法院挂牌后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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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河林区法院挂牌后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来源:洮河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11/16 11:48:27 阅读次数: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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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洮河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贪污、行贿、滥用职权一案,这是洮河林区法院揭牌后,首例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6年,被告人马某某任东乡县文化教育体育局长期间,套取“中英甘肃省基础教育项目”专项资金人民币127万元,个人分得71万元。2015年身为东乡县县委、统战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两个共同”乡村硬化工程项目专项资金56.6万元。2013年2月,被告人马某某感谢东乡县原县委书记高某某(另案处理)在其升迁过程的关照,送美金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684万元。2011年,被告人马某某作为东乡县河滩镇规划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在河滩镇尕常至东干环库公路建设过程中,参与研究决定,滥用职权,未批先建环库路,并将环库路建在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导致汛期环库路遭被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采取套取、截留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47.6万元。被告人马某某为感谢在其职务升迁时的关照和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美金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684万元。被告人马某某身为河滩镇尕常至东干环库公路建设副总指挥,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共计人民币6857.60108万元。其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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