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宣判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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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宣判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来源:白龙江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戴文娟
发布时间:2017/11/23 3:38:12 阅读次数:4603

 

2017年11月22日,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某和古家沟村另外五户人家成立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利用古家沟村旁边山顶上的自家责任田种植花椒,为方便种植花椒,潘某某在未向林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地征占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9月13日开始租用机械占用林地修建道路,修建道路约2公里的时候,被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中路河派出所责令停工。经白水江林业局森林勘察设计队对被告人潘某某非法占用林地修路的地点、面积及林地概况进行鉴定,被告人潘某某修建的公路全路段位于白水江林业局中路河林场98、99林班,占用面积13.2亩,地类为未利用地和灌木林地,其中未利用地8.0亩,防护林地(灌木林)5.2亩。

鉴于被告人潘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能在非法毁坏的部分林地上种植树苗,恢复植被,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当庭自愿认罪,本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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