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白龙江林区法院依法审理两起涉林案件,现已结案。
2018年7月26日,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扎某某盗伐林木一案。被告人扎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作案工具斧头1把,依法予以没收。鉴于被告人扎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当庭自愿认罪,本院已从轻处罚。
2018年7月31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吴某某盗伐林木一案。被告人吴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100元。鉴于本案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自愿认罪,本院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