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调研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业务需求,为提高全省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中的思想认识,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统一审判理念和裁判标准,促进工作交流与合作,解决审判实践中具有普遍性的难点问题,2018年11月28-29日,省法院在兰州举办全省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培训班。
开班仪式上,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钱芙贤针对培训和审判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重要性。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的部署,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制度的积极功能。二是准确运用法律,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准确理解、把握和适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确保取得最佳刑罚执行效果;要正确解读、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要转换观念,改变“表格化”、“批量化”、“类型化”、“程式化”的传统办案思维,以刑罚执行的个别化为原则,依法采取宽严不同的减刑假释政策,在兼顾一般预防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三是加强交流协作,注重经验总结和工作创新。要与不同地区、不同省份的法院多开展工作交流与合作,借鉴、学习宝贵经验和做法;要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多沟通、多了解、多支持、多协作,在重大问题和做法上取得共识,共同推进刑罚执行工作。要经常性地进行经验总结,认真梳理审判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和措施。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办案平台的优势,大力运用远程视频科技法庭,用科技助推阳光下的司法。
此次培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领导和资深法官,对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财产性判项的执行与减刑假释相关联制度、审判实务操作与裁判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了专题授课,得到培训学员的一致好评。
授课结束后,省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对培训进行了总结,并就全省进一步扩大假释适用、庭审开庭比例、专项研究与交流和信息化办案平台运用作了工作安排。
省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11个中级法院分管院领导、业务庭审判人员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