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风倒林木,自首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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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风倒林木,自首获从轻处罚


来源:甘肃省林区中院 责任编辑:赵琼
发布时间:2019/3/6 10:07:14 阅读次数: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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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19年3月5日,白龙江林区法院以庭审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由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窃案。被告人年某因盗窃国有林场风倒木,当庭被依法判处单处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斧子1把、油锯1台、墨斗1个予以没收;被告人年某盗窃的赃物74片板材计3.1233立方米由扣押机关发还林木所有单位。

迭部县人年某以装修房子为由,于2018年6月(农历5月份)的一天,携带一把斧子、一台油锯和一个墨斗,进入迭部县旺藏乡花园沟,寻找林木加工板子。在迭部林业局旺藏林场57林班10小班(由迭部林业局水泊沟林场代管)内发现风倒油松树1棵,用油锯加工成长2.6-3.2米,宽18-26厘米,厚度7厘米的板材数片。之后,在同一小班内又将另一根已倒油松木加工成同规格的板材数片。两处共加工板材77片,堆放在现场。2018年11月底,年某将其中的3片板材拉回家中装修了火炕的炕沿。2018年12月25日,被告人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8年12月31日,被告人年某主动将剩余的74片板材上交至公安机关。经鉴定,74片板材的材积为3.1233立方米,价值为3435.6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价值3435.63元国有林场林木,数量较大,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年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年某在公安机关调查阶段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后又主动将剩余的74片板材上交至公安机关,具有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院在量刑时已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某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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