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祁连山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首起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四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诉。三十多名群众参加了庭审旁听。
庭审现场
经法庭调查,2018年9月17日至23日,王某、翟某等四人在未得到保护区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食用为目的,两次进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马场自然保护站8林班28小班内,布设电网537米,猎捕草兔、灰尾兔13只(经司法鉴定,猎捕的野兔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为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公诉机关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副院长巩海军担任审判长
法警展示作案工具
经审理,法院认为四被告人无视国家环境资源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草兔、灰尾兔,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惩处。并责令四被告在判决生效30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的公开审理,在向社会宣传法治的同时,也通过公益诉讼激励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热心公益事业,提醒监管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一旦发生各类人为破坏环境的案事件,除了对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令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确保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