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陇山林区法院审理首起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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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陇山林区法院审理首起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小陇山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岩
发布时间:2019/3/18 11:21:21 阅读次数:2719

3月15日,小陇山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同步在网上进行了庭审直播。被告人周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黑虎林场102 号林班13 号小班国有林地内,开垦林地种植当归药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破坏林地由被告周某某按照《修复方案》恢复至保护区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如逾期不履行,由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费用957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份,被告人周某某为种植药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黑虎林场管护的102号林班13号小班内开垦林地。2018年4月,被告人周某某开始在其开垦的林地上种植当归,10月24 日被公安干警抓获。经甘肃省小陇山林业调查规划院鉴定,被告人周某某共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4.8亩,该区域地类为宜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权属为国有。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事实和全部诉讼请求均予承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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