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级法院联合安宁区人民法院开展 清场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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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中级法院联合安宁区人民法院开展 清场执行行动


来源:林区中院执行庭 责任编辑:葛文伟
发布时间:2019/5/20 16:36:52 阅读次数:3047

为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效率,及时将依法拍卖成交的房产移交买受人,5月9日下午,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执行庭5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515号世纪佳苑的商业住宅楼进行强制执行清场工作,执行庭副庭长贾晓现场指挥清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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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庭副庭长贾晓向被执行人、买受人宣读执行裁定书


   2018年3月16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甘执12号执行裁定书指定皋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甘肃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执行,2018年4月11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4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4月1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评估、拍卖申请书,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2018年12月28日、2019年2月11日两次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515号世纪佳苑的房产,两次拍卖均流拍。因此于2019年5月2日开始变卖该财产,2019年5月3日,甘肃中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淘宝网以最高价竞得。但该房屋因开发公司资金短缺,属于烂尾楼工程。前期施工的材料全部堆放于工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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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与原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清点前期施工堆放于工地的建筑材料


   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快执结此案,本院执行庭副庭长提前制定了周全的工作预案,同时邀请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配合本院执行工作。执行过程中,原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清场工作有陷入僵局的可能,贾庭长当机立断决定对原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与原施工单位负责人讲道理,以案释法,原施工单位负责人也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清场工作顺利进行。之后执行员对工地内所有建筑材料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强制清场全程均有执法记录仪录影录像,确保清场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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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庭副庭长就清场事宜约谈原施工单位负责人


    经过4小时的努力,清场任务顺利完成。此次执行行动在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被执行人及其他不配合法院执行的人员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显示了人民法院打击失信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林区中院将持续保持执行工作的高压态势,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提升执行质效,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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