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增强全院干警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2019年5月20日上午,祁连山林区法院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观摩了本院公开审理的一起由祁连山林区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岳双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现场秩序井然,质证、辩论环节环环相扣。旁听席上,全体党员干警及入党积极分子精神饱满,着装规范,凝神静气,认真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8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放羊时发现一只岩羊,为了食用,将其猎杀。经鉴定,猎杀的岩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愿意接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合议庭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当庭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赔偿国家损失两万五千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当庭宣判)
观摩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受益匪浅,既增长了见识,开拓了视野,又促进了审判人员相互交流学习,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得到提高,综合司法能力得到提升。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祁连山林区法院强化责任担当,跟进司法服务,在五个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全面加强生态普法宣传,严厉打击生态资源犯罪,为祁连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