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法院积极参加落实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意见专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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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法院积极参加落实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意见专题培训班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金红学
发布时间:2019/7/8 15:34:22 阅读次数:2290

        2019年7月5日至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承办的“落实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意见专题培训班”在兰州举行,林区中院选派正处级审判员金红学、刑庭审判员谢艳玲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邀请了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戴长林、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静坤、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周洪波莅临授课。林区中院及所属5个基层法院均选派人员参加学习。全省法院系统约有240人、省扫黑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26人,共计267人参加了学习。

戴长林从(一)打黑与扫黑的区别;(二)准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关系;(三)准确把握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四)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罪中参加者和积极参加者;(五)关于恶势力犯罪基本特征及其把握;(六)恶势力犯罪与伴随实施犯罪的区别;(七)反复实施单一性质违法行为的认定;(八)恶势力与普通违法犯罪的区别;(九)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

刘静坤教授以关于办理“套路贷”案件意见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就“套路贷”的概念、特征、及其罪名认定,“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套路贷”量刑情节适用及涉案财产处置,“套路贷”共同犯罪人的认定,“套路贷”刑事案件管辖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还就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的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讲解。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周洪波以《涉黑恶犯罪相关法律问题》为题,围绕(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二)“扫黑除恶”政策把握;(三)涉黑恶犯罪法规、司法解释情况梳理;(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律问题;(五)恶势力犯罪问题;(六)软暴力问题;(七)套路贷问题;(八)涉黑恶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适用问题;(九)涉黑恶犯罪程序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讲解。通过培训学习,使全体参训的刑事法官对目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对今后在处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方面有了很强的理论支撑,通过穿插的案例的讲解,给大家传授了宝贵实践经验。

通过培训学习,使全体参训的刑事法官对涉黑恶刑事案件的特点、审查判断证据应注意的问题,使刑事审判法官进一步树立了证据裁判意识。通过培训,将有力的提升林区法院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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