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7日,白龙江林区法院以庭审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首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阿某犯盗伐林木罪被依法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斧头1把,弯把锯1把,依法予以没收;全部涉案原木由扣押机关发还国有林木管护单位。同时判处被告按照迭部林业局林业勘测综合设计队《阿某盗伐林木破坏林业资源案生态修复方案》的设计要求进行异地补种树木30株恢复植被,不能自行异地补种树木的承担补种树木费用128.25元,并且承担评估设计费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某为了帮其弟弟高某某主修建房屋大门和澡堂,于2017年12月份,进入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迭部生态建设局(原迭部林业局)安子沟林场41林班11小班内盗伐国有林木云杉3棵,并截成12根原木。2019年4月11日,被告人阿某在用农用车拉运盗伐的原木途中,被安子沟林场管护人员查获,并报案至迭部分局安子沟派出所。经鉴定,被告人阿某盗伐的12根原木的立木蓄积为8.366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有林木云杉3棵,立木蓄积为8.366立方米,数量较大,白龙江人民检察院指控阿某犯盗伐林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阿某当庭自愿认罪并愿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法院在量刑时已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案是白龙江林区法院审结的首起破坏森林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采用藏汉双语审判模式,既方便当事人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也利于庭审的顺利进行。该案的宣判,不但惩罚了犯罪,而且保护了国家重要的防护林、水源涵养地,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