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上午,白龙江林区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了一起由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单位甘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予刑事处罚。
庭审现场
被告单位甘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申办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中的勘查位置,准备在舟曲县博峪乡红岩沟(曲玛沟)进行探矿,为拉运探矿设备,被告人李某某租用文县人杨某某的一台挖掘机,并雇佣文县人汪某驾驶挖掘机,于2019年10月3日至10月6日,在曲玛沟毁林开挖了一条公路。经白水江林业局森林勘察设计队鉴定,修路毁林地段位于博峪林场13林班61、62、90小班内,也位于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该地段长920米,平均宽度5.0米,毁林面积6.9亩,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防护林,修路时共毁掉人工云杉幼树173棵。
此案是白龙江林区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通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地追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为当事人带来了更加及时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