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值春季种树的好季节,洮河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与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及洮河公安局一行人来到卡车林场什路那“易科执行 补植复绿”点,实地回访查看杨某某某什、虎某地二被告人补植复绿的工作。
2019年3月,为修建房屋,被告人杨某某某什擅自进入洮河林业局卡车林场101林班1小班内盗伐云杉16棵,盗伐的林木蓄积为3.8976立方米,虎某地擅自进入洮河林业局卡车林场101林班10小班内盗伐云杉18棵,盗伐的林木蓄积为5.1002立方米。洮河林区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某某什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适用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0元;判处虎某地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适用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案件审理中,由于杨某某某什、虎某地无力承担罚金,我院积极尝试“易科执行 复绿补种”的罚金易科劳役制度,让两被告签订了生态补偿协议,并交纳了生态补偿保证金,以种树的报酬折抵罚金。
近年来,洮河林区法院作为易科执行试点单位,在盗伐林木案件审理中以实践生态补偿、促进生态恢复和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始终牢牢抓住“林”字这一特色,不断把绿色发展、修复生态的理念引入审判之中,积极推行涉林罚金刑易科执行试点工作,引导盗伐林木罪犯由“毁林人”转为“造林人、护林人”,在有力惩治涉林违法犯罪的同时有效维护了林区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