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环境严惩不贷 云上法庭助力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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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环境严惩不贷 云上法庭助力刑事审判

——白龙江林区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件


来源:白龙江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文/图 汪红艳/高红
发布时间:2020/6/17 16:30:00 阅读次数:2639

2020年6月16日,白龙江林区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庭审当日,因被告人在羁押,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白龙江林区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在舟曲县看守所通过云上法庭视频终端参加诉讼。被告人扎某某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证据确实、充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作案工具弯把锯1把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赃款4300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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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扎某某某、加某(已判决)、七某某某(已判决)三人为牟利先后两次进入迭部生态建设局(原迭部林业局)电尕林场管护区盗伐林木,共盗伐油松树37棵,截成原木,出售给加某某某、迭某,三人各分得现金4300元,经鉴定被告人扎某某某与加某、七某某某三人共同盗伐的37棵油松树的立木蓄积为27.2463立方米。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扎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伐国有林木进行非法牟利,数量巨大,构成盗伐林木罪。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扎某某某犯盗伐林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扎某某某与加某、七某某某共同实施了盗伐国有林木的行为,属共同犯罪,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没有明显的主从犯区分。被告人扎某某某案发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外逃,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但其归案后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赃款,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森林被誉为地球之肺,是地球卫士,它能维持二氧化碳和氧气的平衡,有效清除二氧化硫、氟化氢、氯气等有害气体。也是国家重要的防护林、水源涵养地,通过惩罚盗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来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让大家携手共同保护森林,打造青山绿水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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