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才某某为了修建养殖场,于2020年1月10日至12日,携带油锯、斧子和砍刀,在迭部生态建设局安子沟林场管护区42林班8小班内,盗伐国有林木杨树73棵、桦树2棵,截成2米至3.5米长的原木120根。3月8日,才某某与妻子给某及叫来帮忙的同一行政村村民扫某、阿某、贡某一起,用盗伐的林木在迭部生态建设局安子沟林场42林班内,搭建了13间猪圈和2间房子的框架。经迭部林业局林业勘测综合设计队鉴定,被告人才某某盗伐的国有林木共计立木蓄积7.1005立方米。被告人才某某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具结签字;在起诉阶段表示自愿按照《生态恢复方案》补植复绿并承诺签字。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才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于2021年春季进行异地补种苗木750株恢复植被。
盗伐林木带来的危害的不止是眼下的环境问题,损害的更是我们留给后代子孙的绿色财富,警钟长鸣,保护环境,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