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松懈、“搬着法庭”去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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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不松懈、“搬着法庭”去夏河

—洮河林区法院疫情期间异地审理两起涉林案件


来源:洮河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图/文:刘淑颖/包红芳
发布时间:2020/7/22 14:36:01 阅读次数:3033

   7月20日上午,洮河林区法院开庭合并审理被告人仁某某等人盗伐林木案暨仁某某等人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案由洮河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武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石振连、金玲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本案被告人羁押在夏河县看守所,疫情期间不便长途押解,经过院领导与夏河县法院领导沟通协调,最终决定借用夏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此外,因被告人是少数民族,存在沟通交流不畅问题,我院特别委托夏河县法院翻译人员娘毛吉担任庭审翻译工作。这次审判是对法院特殊时期司法能力的一次重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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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疫情防控和案件审理两手抓两手硬,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与卓尼县人民政府、卓尼县人民法院、甘南州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初步确定案件审理方案。与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洮河生态建设局职工医院、夏河县人民法院、夏河县看守所、夏河县人民医院联系,就疫情期间案件审理相关事项及被告人提押、隔离、核酸检测、取保候审被告人身体检查等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后,进一步周密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和安保预案,并成立了案件审理工作小组。出发前,院党组组织召开了全院干警部署动员大会,对工作任务做了更进一步的详细安排。这些前期准备,为疫情防控的万无一失和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夯实了基础,真正做到了磨刀不误砍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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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参与干警服从安排,上令下行,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出发前,在卓尼县人民医院开具了个人健康证明,做好自身疫情防护措施,并为每位被告人采购了隔离防护服、护目镜、手套、口罩等防疫物资;庭审前,对审判庭、警车、羁押室、羁押通道进行彻底消毒;对公诉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进行身份登记、体温检测、扫描申领健康码并配发口罩后方准予进入审判庭。7月20日一早,押解组法警准时出发前往看守所,为被告人做好充分防护措施并做完核酸检测后,将被告人带至法院羁押室候审。全体参与干警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踏实的工作作风,确保了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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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时30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锤,法庭审理拉开序幕。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龚文龙出庭支持仁某某等人盗伐林木一案,指派副检察长付彦宏出庭支持仁某某等人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开展了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庭审全程严谨规范、井然有序,既保证了法院审判的公开透明,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践行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7月21日,洮河林区法院继续在夏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的林木一案,因该案被告人之一龙某已经七十多岁且身患疾病,庭审中,本院安排从洮河生态建设局职工医院聘请的医务人员全程在场待命,以备随时查看被告人健康状况,全面保障被告人权益。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两起案件将择期宣判。

两起案件的审理,彰显了洮河林区法院保护森林资源的态度和决心,也体现了本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使命与担当。此次庭审,是在夏河县法院提供场地、警力、翻译及卓尼县人民法院提供车辆等的大力支持下才得以顺利开展的,体现了法院系统互帮互助的深厚情谊。同时,两案审理过程也为本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本院将继续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守护林区的绿水青山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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