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洮河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案,被告人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买了单。
基本案情及审理情况:被告人尕某某某为给家中建房,于2018年7月同本村村民仁某某某(另案处理)通过手机口头商议,以每根木材350元的价格非法购买仁某某某盗伐的林木116根,付给仁某某某木材款共计38600元。案发后,经林业技术人员勘验、测量、鉴定,107根松原木树种为云杉,原木材积为59.639立方米,核算立木蓄积合计为77.373立方米。被告人尕某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非法收购盗伐的107根松原木已被依法扣押;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尕某某某进行社区矫正,法院综合尕某某某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态度,并结合公诉机关当庭发表的可以宣告缓刑的建议,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以被告人尕某某某犯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的107根松原木发还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车巴保护站。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与盗伐、滥伐林木一样都会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危害极大、不容忽视。在利益驱动下,有收购就有盗伐、有盗伐就有收购,这种恶性循环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森林、生态资源的退化、灭失,而且恢复期长、恢复难,因此我们要吸取教训、提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重造“靠山吃山、靠山护山”的生活理念,齐心协力推进林区生态建设,建设美丽林区、美丽家园,造福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