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吃野味终获刑 以身试法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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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吃野味终获刑 以身试法悔莫及


来源:洮河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魏晓霞
发布时间:2020/9/15 10:30:45 阅读次数:20803

洮河林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某某、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铁丝套86个、钳子1把,编织袋1个依法予以没收;查获的狍肉制品3块、狐皮1张依法予以没收销毁;被告杨某某某某、尹某某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8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某某、尹某某二人在杨某某某某家喝酒时商议到占占大沟猎捕狍鹿食用。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某某到卓尼县某五金商店购买了20元钱的铁丝1盘,购买铁丝的费用二人平摊,后杨某某某某和尹某某将购买的铁丝全部制作成了86个铁丝套,并擅自进入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峪保护区48林班8、9小班内,将86个铁丝套全部分散安放,猎捕到狍和狐各1只。二人将狍肢解后平分,分别放置在自家冰箱内准备食用,将狐的死体剥皮填充后悬挂风干,准备用其制作狐皮帽。案发后,侦查人员在杨某某某某家冰箱内查获狍肉两块,重量4.010公斤,查获狐皮1张、猎捕工具铁丝套86个,在尹某某家冰箱内查获狍肉1块,重3.001公斤。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动物皮张为狐所有、三块肉制品为狍所有。根据《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狐和狍均属“三有动物”。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公告》,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峪保护区属于禁猎区。被告人杨某某某某、尹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铁丝套86个猎捕野生动物狐和狍各1只,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二)项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二被告人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也侵权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生效后,公检法三机关协同对查获的狍肉制品3块、狐皮张1张进行了集中销毁;二被告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在甘南日报专栏发表致歉信,公开赔礼道歉。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国家以各种形式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重要性,但总有人为贪吃野味而打擦边球。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野味不能放纵、“野蛮”更不能放任。古人早有饮食文明“五戒”之谈:戒纵酒、戒耳餐、戒目食、戒强让、戒暴殄。作为现代文明的践行者,我们应该铭记古训、传承文明,在传承“舌尖上的中国”的同时摒弃低俗饮食习惯,引领生活新风尚,管住嘴、“迈开腿”,从自身“起而行之”,尊重生命、尊重大自然,保障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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