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7日,白龙江林区法院审结一起由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0年6月被告人杨某某、洪某某开车前往迭部生态建设局腊子口林场管护区42林班1小班内,使用购买的粘网,共粘捕野生鸟类35只。另查明,2019年6月份,被告人杨某某、洪某某使用粘网,在迭部生态建设局腊子口林场管护区粘捕野生鸟类3只。二人共计捕抓野生鸟类38只,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了猎捕的鸟类30只。其中29只为普通朱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只为棕胸岩鹨,无保护级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洪某某在禁猎期非法狩猎,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鸟类38只,情节严重。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认罚,并愿意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洪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在当地媒体上对侵害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白龙江林区法院所辖迭部林区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也是西北地区重要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杨某某、洪某某的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和国家野生动物生态多样性,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该起案件的审理对辖区周边的群众起到了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时也加深了当地民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