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随着林区中院数字法庭法槌的敲响,由林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景辉主办的上诉人陈俊生与被上诉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大河自然保护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正式开始。
案件受理以后,李景辉院长认真进行了阅卷,对案件一审中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情况以及法律文书、开庭传票的送达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结合陈俊生的上诉请求,认真梳理了庭审要点,并于庭审之前组织合议庭成员对本案能否进行庭审直播、在庭审直播中应当注意的程序细节问题以及本案中的主要问题、相关法律问题的适用与理解进行了深入探讨。为切实提升司法审判公信力,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本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行了直播。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一审被告(上诉人)主体资格、原告(被上诉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进行了辩论,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庭审中休庭十五分钟,当庭宣判。经合议庭合议,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以驳回。遂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林区中院在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中,尽量做到当庭宣判,缩短结案周期。
近年来,林区中院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求入额院领导既要当好“指导员”,又要当好“排头兵”,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使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和引领效果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