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甘肃省小陇山林区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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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甘肃省小陇山林区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小陇山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8/25 11:56:48 阅读次数:8513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小陇山林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1)审理本辖区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2)审理本辖区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审理本辖区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执行本院辖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5)审查受理本辖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6)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7)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8)审判由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9)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平安建设。(10)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11)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廉政教育。(12)负责和管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纪守法。

二、机构设置

    小陇山林区法院内设机构有立案庭、政工科、办公室、刑事庭、民事庭、执行庭、法警大队、纪检组(监察室)、审监庭9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827.7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4.34万元,增长161.0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中央下达我院审判法庭项目基础建设资金176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67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1.28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09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82万元,占44.20%;项目支出612.12万元,占55.8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27.7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44.34万元,增长161.0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中央下达我院审判法庭项目基础建设资金17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6.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02万元,增长18.34%。主要原因是本院开展审判法庭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8.41万元,支出决算为1,04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国家政策调整人员工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推行司法体制改革,法院系统办公用房租赁费增加;三是开展审判法庭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82万元,支出决算为2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本年新招录公务员3名,按照相关政策调整本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年度清算和汇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98万元,支出决算为1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0万元,支出决算为1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4.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22万元,增长16.34%,主要原因是本院本年新招录公务员3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49.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3.34万元,下降91.13%,主要原因是填报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时将项目支出和基本公用经费支出合并填报,填报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时基本支出不包括项目支出,因此导致公用经费决算数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电费、取暖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01万元,支出决算为1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缩减相关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4.00万元,支出决算为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2020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9.00万元,支出决算为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缩减相关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01万元,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缩减相关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15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电费、取暖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3.34万元,下降91.13%,主要原因是填报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时将项目支出和基本公用经费支出合并填报,填报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时基本支出不包括项目支出,因此导致公用经费决算数减少。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1万元,增长197.33%,主要原因是本院2020年召开了小陇山林区法院便民诉讼培训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367.1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资金22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39.1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小陇山林区法院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90万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严格法定审限内结案,无积案堆案,结案率达到90%以上;二是实现了司法公正、廉洁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三是项目实行过程中,对辖区居民的司法诉求提供了便利,同时保障了干警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得到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好评;四是策划实施了各类法律宣传活动,方便了辖区居民的司法诉求,达到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严格按照各项法律规定程序开展了审判和执行工作,同时保证了法院案件审判工作有序开展;六是保护了林区的森林资源,促进了林区社会健康和谐有序稳定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坚持《预算法》“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达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资金管理目标;二是进一步规范使用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合理计划预算资金,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杜绝浪费资金。

   (2)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提高了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改善了办案办公条件。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执行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了办案相关的必要支出费用,在执行过程中保障了各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费用及时到位;二是严格法定审限内结案,无积案堆案,结案率达到90%以上;三是辖区居民司法诉求,实现了司法公正、廉洁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四是项目实行过程中,对辖区居民的司法诉求提供了便利,同时保障了干警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得到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好评;五是策划实施了各类法律宣传活动,方便了辖区居民的司法诉求,达到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六是严格按照各项法律规定程序开展了审判和执行工作,同时保证了法院案件审判工作有序开展;七是项目的实施保护了林区的森林资源,促进了林区社会健康和谐有序稳定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不完善,预算编制能力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能力,统筹规划,科学预测,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物业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改善工作环境,不断强化后勤保障能力,确保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有序推进,切实保障法院日常审判、办案、执行及办公需要。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各类室内外设备维护维修得到保障,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安保工作;二是项目的实施保证了办公楼公共区域门厅、楼道、扶手、过道、公共部位的玻璃及灯罩、开关盒、会议室、卫生间及公共区域内公共设施清洁卫生,垃圾清运工作及时;三是办公区域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得到了改善。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能力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能力,统筹规划,科学预测,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附件4小陇山林区法院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5小陇山林区法院办案业务费绩效评价评分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甘肃省小陇山林区法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小陇山林区法院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小陇山林区法院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pdf

 

 

 

小陇山林区法院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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