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白龙江林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居中介绍杨某1(已判决)和杨某2(已判决)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麝香260余克,共计价值92000元。
综合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表现,法院依法从轻对被告人处罚,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野生动植物是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植物不仅事关大自然的生态平衡,还事关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我们应该努力维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好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多样性,就是保护我们人类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