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被告人代某某犯盗伐林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庭审现场
2021年2月22日至24日,被告人代某某以修建房屋为由,与同村村民曹某某等九人,各自携带斧子进入迭部生态建设局水泊沟林场88林班帮其砍树,三天共盗伐冷杉34棵。经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生态监测和林业调查规划院迭部调查队计算,47根原木的立木蓄积为13.1584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代某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盗伐国有林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代某某自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厚植绿色底蕴,白龙江林区法院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注重涉生态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妥善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诉讼案件,同时注重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着力从源头防范遏制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