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探讨河西走廊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和途径,加强管护中心、公安、检察、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系,共商生态环境保护大计,共构司法协作配合格局,12月16日上午,祁连山林区法院召开河西走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暨“四长”联席会议,辖区祁连山、安南坝、盐池湾、敦煌西湖、连古城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和森林公安分局、祁连山林区检察院、肃南县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应邀参加会议。祁连山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学诗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与会人员观看了祁连山林区法院拍摄的《绿水青山 法院护卫》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拍摄的《野性夏日格勒金》专题宣传片,并就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侦查、检察、审判工作如何相互协调配合、相关刑事案件办案标准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路径与办法两大问题进行交流发言,从专业角度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案件管辖权划分、野生动植物数量定罪量刑标准界定、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一、三百四十二条、《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一条的法律适用,土地权属和司法鉴定、涉案财物销毁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对建立运用工作交流机制、侦查起诉审判环节案件信息沟通、典型案例旁听学习、加强管护中心公检法在办理案件工作中的衔接与配合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参会人员交流发言)
(与会代表参观祁连山林区法院办案场所)
会议指出,此次会议主题鲜明,目的明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与会同志畅所欲言,对各自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作了交流,起到了沟通了解、相互促进的作用。对办案过程中各自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应对措施达成了共识,为共同提高办案质效,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干警训练室等场所。
会议强调,作为河西走廊生态安全屏障的守护者,在奋力构筑河西走廊安全生态屏障上,我们应该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借鉴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各自单位职能作用,并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应该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为河西走廊的青山绿水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