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陇山林区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就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辖区环境资源案件由林区法院专门管辖的规定进行研究讨论。会议由小陇山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正勇主持。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寇斌,副检察长梁林,小陇山林区法院员额法官列席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法院《关于严格落实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林区法院专门管辖规定的通知》,并就如何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辖区环境资源案件由林区法院专门管辖进行了充分讨论。
审委会委员及法官
会议认为,2017年小陇山林区法院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大区域管辖。司法体制改革后,通过加强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与执行工作,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为维护林区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省法院就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林区法院案件专门管辖以文件形式再次进行了明确,为全面解决林区法院专门管辖案件归口审理、专业裁判、统一尺度问题奠定了基础。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
会议强调,全体干警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林区法院案件专门管辖的规定精神。主动加强与辖区地方法院和林区公安、检察机关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林区法院对辖区环境资源案件专门管辖职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的方针政策和“绿色发展理念”,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